條款與條件(高中)

 

本人(該詞語包括簽署本合同的父母/監護人)在此向泰勒學院(“學院”)申請入讀本課程,課程開始時間如入學申請書(“申請書”)所示,學習校園亦如申請書所示。本人同意收到大學申請書時,入學申請書將成為入學合同(“合同”)。本人同意遵守以下入學條款與條件:

  1. 本人同意在申請書所附手冊公布的支付日支付學費和其它費用,承認並同意學費可能隨時變動。


  2. 如果本人入讀第 10 學年或第 11 學年課程,本人將入讀本年和之後學年直至第 12 學年結束,並在規定日期支付之後學年的適用費用。退款和取消政策將適用于入學之後學年,如同之後學年已經進行了重新注冊一樣。


  3. 本入學合同之條款與條件的任何變動必須為書面形式,並經學院授權官員簽字。


  4. (a) 學院提供的所有相關課程和材料為學院版權所有,將繼續保留為學院財産。
    (b) 所有未授權複制可能構成違反《1968 年版權法》(修訂版)。
    (c) 所有提供給本人的材料在課程結束時必須送還學院。


  5. 本人同意作為課程一部分,本人可能被要求(在此給予許可)參加學院組織的遠足或其它活動。學院在此被授權為本人取得醫學治療,如果學院或代表學院的職工認為有必要治療。本人同意對學院及其員工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此類授權或安排此類緊急醫療導致的任何性質的任何開支、損失、損壞或債務。

  6. 本人同意本人被要求盡最大努力達到學院所選課程要求,並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本人理解如果本人違反學院的規章或本人的行為被視為不被學院接受,本人的入學可能被取消,本人可能無權要求合同規定的支付給學院的學費或其它費用之任何退款。


  7. 本人同意負責本人自己的書籍、設備和個人物品,本人在此解除學院責任、賠償學院和使其不遭受任何此類物品損失或損壞的債務或索賠(無論如何導致)。


  8. 本人承認本人已經閱讀和理解本“學生投訴政策”。


  9. 本人在此承認本人已經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手冊所述的取消和退款政策之條款。


  10. 本人理解支付日期 14 天後仍未付款,賬戶每月扣除 100 澳元滯納金(“LPF”)。


  11. 本人理解課程開始後,如果在課程結束前中止課程,本人仍有責任支付全額學費以及學院收繳未付款項而導致的其它開支、費用或支出,包括收債公司費用和法律費用。
    備注:學院之間轉賬僅在獲得澳洲移民和多元文化局(DIMA)和相關學院校長批准時方能進行。


  12. 本人確認本人已經閱讀和理解這些文件。本人確認本入學通知的條款和條件已采用本人的母語向本人解釋說明,和/或本人可以獲得本人的母語之文件複本。

 

取消和退款政策—墨爾本和雪梨

所有取消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校長發出。

  1. 學院將在 28 天內不打折扣地退還被學院拒絕入學申請學生之所有已支付學費。

  2. 如果學生出具證據證明學生簽證申請被澳大利亞移民局拒簽的,學院同意在 28 天內不打折扣地退還所有已支付學費。

  3. 學院在收到學生(如果學生未滿 18 歲,則為父母、監護人)取消書面通知後 28 天內,返還按照議定減去扣除金額的學生支付或代表學生支付的學費,詳情如下所示:

    (a) 如果學生在泰勒學院課程開始前不久已經報名入讀泰勒英語語言准備課程(TELP)或大使英語學院課程,此條款相關的課程開始日期將被視為泰勒英語語言准備課程或大使英語學院課程之開始日期;

    (b) 如果學生課程開始前 4 周外收到書面通知,學院將有權扣留 2,500 $*。如果學生在泰勒學院課程開始不久立即報名入讀 TELP 課程或大使英語學院課程,TELP/大使英語學院課程費應收取 30% 取消費;

    (c) 學生課程開始日前 4 周內收到書面通知,學費將不退款;

    (d) 學生課程開始日後收到書面通知,學費將不退款。

    * 如果你開始學習前撤出課程,並且學院已向代表為你報名支付一筆款項,退款將將扣去該款項金額。

  4. 任何學院違約將按照《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和《2001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規》(修訂版)規定處理。

  5. 本協議不剝奪學生按照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法采取進一步行動之權利。

 

取消與退款政策—柏斯

  1. 撤出某課程的通知或退款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發出。
  2. 如果因為學生不可控制的原因未能簽發簽證,收到簽證機關確認後 28 天內將退還所有學費。

  3. 如果出現退出/取消,可能按照下表所示收取取消費。取消費可能適用第一學期或下一學期,按需要而定。所有扣除取消費用的到期退款將在收到書面取消通知後 28 天內支付。

    如果某學生在泰勒學院課程開始前不久報名入讀泰勒英語語言准備課程或大使英語學院課程,本條款相關的課程開始日期將被視為泰勒英語語言准備課程或大使英語學院課程開始日期。

  4. 出于本政策之目的,一個學期被認為最多 20 周的學習時間。

  5. 如果某學生因為嚴重違反學院規章(包括缺席)或違反簽證條件導致課程學習終止,將收取相當 100% 當前學期費用和 60% 下個學期費用(如果有)的取消費。

  6.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學院不能提供課程,將在發出取消課程通知後 14 天內全額退還所繳費用。

  7.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學院在課程開始後不能繼續提供課程,將在取消課程通知後 14 天內全額退還費用。

  8. 任何學院違約將按照《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和《2001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規》(修訂版)規定處理。

  9. 本協議不剝奪學生按照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法采取進一步行動之權利。

  10. 表格中詳述的取消費用適用于所有學費。

 

通知期限 取消費用
學期/課程開始之前
10周以上 10% 學期費用
4周到10周之間 30% 學期費用*
4周或更短 70% 學期費用*
學期/課程開始後
4周內 80% 學期費用
4周後 100% 學期費用

*課程開始後,此類取消費用還可以適用于下一個未開始的學期。

《2007國家規範》

澳大利亞政府希望到澳大利亞的海外學生能有一個安全、愉快和得償所願的學習環境。澳大利亞法律為海外學生促進素質教育與消費者保護。此類法律被稱為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框架,它們包括《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和《國家規範》。

如果你到泰勒學院之後有此類事項的任何擔憂,請聯系學校校長。

海外學生健康保險(OHSC)

作為一名國際學生,你必須在全課程期間有海外學生健康保險。它確保你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享受充分的醫療保健服務。如果你選擇泰勒學院為你第一年課程安排 OSHC, 你同意並向泰勒學院保證你將交納 OSHC 或從你的全部課程余額中扣除 OSHC。

海外學生健康保險(OSHC)退款政策

如果某學生從澳大利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AHM)轉移保險至另外一個保險公司或取消保險,應向泰勒學院發出書面請求。
如和會員卡一起發出的澳大利亞健康管理政策文件所述,學生每個日曆年第一項退款辦理不收取費用。其它退款每次將收取 20 澳元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