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和條件
不同課程設有不同的條款和條件
請從下列選項中選擇您就讀的課程:
學生投訴政策
住宿費退款政策
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在澳大利亞學習
《2007 年國家規範》
澳大利亞政府希望到澳大利亞的海外學生能有一個安全、愉快和得償所願的學習環境。澳大利亞法律為海外學生促進素質教育與消費者保護。此類法律被稱為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框架,它們包括《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和《國家規範》。
欲了解你作為國際學生在澳大利亞學習的權利和責任的更多信息,下載以下情況說明書或訪問澳大利亞學習網站。
在新西蘭學習
《國際學生保護法令》
本法令列出了教育提供機構標准,以確保:
- 高級職業標准得到維護
- 以合乎倫理和負責的方式招收國際學生
- 提供給國際學生的信息全面、准確且最新
- 學生承擔義務前,被提供以相關信息。
- 國際學生合同相關行為以合乎倫理、負責的方式處理
- 國際學生的特殊要求得到重視
- 未滿 18 歲的國際學生住宿安全
- 所有教育提供機構有處理國際學生投訴的公正、公平的內部程序
可以查看本規範了解其所包含的全部詳情,規範可以從新西蘭教育部網站獲得,網址: www.minedu.govt.nz/goto/international
學生投訴政策
延期政策
本政策指學院允許學生中止學習,並在議定的之後日期繼續學習。
- 本政策通常與體恤情況和迫不得已的情況相關(例如,醫療證明說明學生無法參加課堂之疾病)
- 學生不端行為 — 在此情況下,學生有權申訴。學生必須被告知推遲其入學的意圖,並被通知他們有 20 個工作日的時間進行內部投訴和申訴程序。如果學生采用申訴程序,內部程序結束前學生入學不得被延期,除非學生福利相關的減輕罪責情況適用。
- 校長以所提供的信息為基礎自行酌決做出使用延期的決議。
- 要求延期時,學生必須已經為相關延期支付到期的所有費用。
- 同意延期後,延期最長時間為學生離開之日起 12 個月(沒有延長的可能)並允許學生續存當時已繳費用。
程序
- 父母被要求致信校長要求延期。要求格式為發送至校長的信件。
- 信件需要列出尋求延期的基礎(在可能時)包括輔助醫療證明和/或信件以及重新開始學習的大致時間。
- 收到延期請求信後 14 天內,延期是否被允許的決議將以書面的形式被傳達至父母(和學生)。
- 學生必須被告知推遲其入學可能影響其學生簽證。